一、什么是违规报销差旅费?
违规报销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未履行审批手续、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虚开发票虚假报销或者向业务关联单位转嫁差旅费等行为。
二、违规报销差旅费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超出实际支付金额虚开发票报销;
(二)联系酒店经营方抬高价格后下单返现;
(三)预定真实高价房,入住低价房;
(四)按真实价格预定并入住,因入住时间长,与老板商谈返现;
(五)预定后不实际入住,自行订购其他低价旅馆入住或按要求在其他地点统一入住,获取返现;
(六)实际出场任务已结束,但依然订购住宿并虚填出差单据、利用审核疏忽,从商家套现;
(七)住宿、用餐、交通等支出超出规定标准;
(八)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延长出差时间、变更目的地产生的个人消费;携带家属或无关人员出差并报销相关费用;
(九)无明确公务目的、无任务书的差旅活动,未经审批擅自出差,审批后随意变更行程、时间却未重新报批;
(十)其他违规报销差旅费行为。
三、违规报销差旅费的典型案例
1.某企业销售员孙某虚报差旅费案。因工作需要,孙某长期在外出差,公司给孙某出差的住宿补助最高限额为800元,实行实报实销。为了方便管理,公司要求员工出差时需要通过指定软件预订酒店,之后由公司和酒店之间结算住宿费。2021年4月,孙某在前往福建某地出差时,因地区偏远,无法通过软件预订酒店,他向公司申请自行在线下订购酒店,后通过发票进行报销。孙某在当地找了一个标价仅有200元左右的酒店,并与酒店老板商定,按照798元/天的单价开具发票。出差5个月时间,孙某从中获利84000余元。最终,孙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所得。
2.某农业发展中心干部张某虚报差旅费案。某区委巡察组核查时,发现农业发展中心干部张某车票有涂改痕迹,经核实2023年9月,张某获批赴甲市参会,却擅自改道乙市旅游,事后涂改车票日期、报销正常差旅费用。面对巡察组,张某辩称回乙市取手,但住宿、交通记录出卖了他,本该在甲市参会的人,却在乙市留下行程。最终,张某某因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2024年4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所得。
3.江苏省淮安市金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欣某等人虚报差旅费案。2020年9月,欣某带领团队赴重庆参加培训,期间绕道湖南张家界、重庆酉阳、湖北恩施等地游玩,事后虚报住宿费、差旅费共计16,520元。欣玉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所得。
4.某粮库原主任黄某虚报差旅费案。黄某2022年10月到某市参加为期一天的会议,本应3天完成的出差行程,他却报销6天差旅费,并虚报景区游玩产生的停车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共计6000多元。黄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费用全部退回。
四、党纪法规相关规定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警示教育
差旅虽“微”,纪律为“纲”,违规虚报差旅费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且构成了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和贪污罪,上述案例警示,差旅不是“自留地”,任何“揩油”“变通”“抱团舞弊”,都逃不过监督“放大镜”。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引以为鉴,别把差旅便利当特权,别让侥幸心理踩红线,记住每一笔差旅费,都是公款,守好差旅纪律,才守得住初心和形象。电科装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的危害性,一方面要完善制度规定,围绕出差审批、费用报销、核算支付、监督检查等环节,督促修订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同时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各单位要尽快上线信息化差旅平台,逐步实现交通、住宿线上统一预定、统一管控,加强大数据分析、异常行为监控等监督管控功能,从源头上防范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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