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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央视曝光一起典型车贷中介团伙骗贷案:
37名中介勾结二手车商,招募38名 “背债人”,3个月内骗取44笔银行贷款,造成银行直接损失670多万元。
以下为案件核心信息与作案流程,方便从业者了解风险并合规经营。
案件导火线
2023年10月,江苏靖江某银行发现38笔异常逾期贷款,均来自泰州同一家汽贸公司,单笔额度18-20万元。
借款人非本地居民、无驾照却贷款购买中高档车,车辆上牌后 1 个月内被变卖并停贷。
作案链条
6步完成“骗贷-套现-分赃”闭环
招募 “背债人”
2023 年 6 月,主犯宫某、张某合谋,张某垫付首付,宫某招募征信 “白户”。两个月内找到 40 余人,利用其急用钱的心理诱使其配合贷款。
白户并没有买车意愿,也没有还款能力,只是为了拿到钱才愿意配合。实际却并没有拿到巨额回报。
包装虚假借款人
团伙伪造本地居住、工作、收入证明,为 “背债人” 购置衣物、培训话术,统一口径应对银行面签与审核,虚构还款能力。
批量申请贷款
中介陪同 “背债人” 提交申请,利用银行 20 万以下车贷自动审批、人工复核宽松的漏洞,集中批量骗贷。
虚假购车与强制过户
张某垫付首付,贷款到账后车商协助提车上牌。团伙随即要求 “背债人” 录制“自愿过户”视频、签署空白买卖协议,并控制车辆钥匙、行驶证、登记证书,防止 “背债人” 反悔。
快速变卖与分赃
车辆上牌后2-3天至1个月内,以“0公里二手车” 九折转卖,通常2-3天就能完成交易。
为躲避打击,宫某会安排专人取现,再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张某拿回首付款本金并获5%好处费,“背债人”每车得3000-30000元,负责陪同“白户”提车上牌的跑腿人员每车得2000元,剩余的钱都归宫某所有。
断联逃债
车辆变卖后团伙失联,并教唆 “背债人” 拖延催收,约定的60期分期还款仅还款 1-3 期以迷惑银行。
最终银行无法追责,损失 670 余万元,“背债人” 背负十几万元的债务,还将以贷款诈骗罪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定性
中介核心违规行为
贷款诈骗罪
违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募 “背债人”、伪造材料虚假购车,车辆变卖后分赃,仅还 1-3 期便断联逃债,恶意侵占银行贷款。
(本案的主犯适用)
量刑依据:
《刑法》第193条: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 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3. 骗取金融机构贷款;4.数额特别巨大(≥250 万)
骗取贷款罪
违规行为:
通过伪造材料、虚构身份等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虽部分成员无明确 “非法占有” 直接证据,但造成银行 670 余万元重大损失(本案团伙参与造假、协助骗贷的从犯适用)
量刑依据:
《刑法》第 175 条之一 骗取贷款罪,
1.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2. 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100 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非法经营罪
违规行为:
无金融中介资质,以车贷中介名义规模化组织骗贷,非法从事金融相关活动并牟利
量刑依据:
《刑法》第 225 条 非法经营罪,
1. 未经许可经营金融业务;2. 情节严重(如数额≥100 万元或违法所得≥10 万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规行为:
非法获取、使用 背债人 身份信息,伪造个人资料用于骗贷,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量刑依据:
《刑法》第 253 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 非法获取 / 出售 / 提供公民个人信息;2. 情节严重(如出售 50 条以上敏感信息)
洗钱罪
违规行为:
车辆变卖套现后,安排专人取现转移骗贷资金,通过拆分转账、虚假贸易洗白,掩盖骗贷赃款来源与去向
量刑依据:
《刑法》第 191 条 洗钱罪,1. 明知是犯罪所得;2. 协助转移 / 隐瞒资金来源
关键法律边界
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核心是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常见证据包括:贷款后立即变卖车辆、分赃,无真实购车与还款意愿,失联逃避催收等。
中介免责:仅提供咨询、匹配产品,未参与造假、未协助套现,且材料真实、用途合规,客户逾期属民事纠纷,中介一般不担刑责。
共犯认定:中介与借款人、车商合谋骗贷,即使未直接收款,也可能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共犯,按主犯、从犯量刑。
小结
此次案件清晰表明,车贷中介的每一项违规操作,都可能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与财产损失。
行业监管日趋严格,风控体系不断完善。各位同行一定以此案为戒,学法懂法,规范流程,拒绝一切违规操作,守住职业底线与人生自由,共护行业有序发展。
(end)
内容来源:
“央视新闻”腾讯新闻网站信息整理,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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