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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间借款纠纷十问十答
民间借贷纠纷
生活中,朋友亲戚间借钱周转本是常事,可当还款日一拖再拖,是越来越深的无奈与焦虑。“借钱的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不只是一种调侃,更是许多人的真实困境。怎样避免借款纠纷?发生纠纷后又该怎样维权?本文将采用十问十答形式,为您梳理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借款合同应包含哪些基本要素?
一份规范的借款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借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模板可以参考)
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即只有完成了借款的交付,才会成立有效的借款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借款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借贷中常见的可能影响到借贷效力的情形有:非法集资、诈骗、套路贷、高利转贷、职业放贷人等。
【法条链接】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合法?
1.即便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还要注意利率上限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年利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法院予以支持,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砍头息”的,按实际出借金额计算本金。
【砍头息】指出借人出借资金时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也就是说,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先行扣除一笔利息,那么法律上会视作借款本金为实际借给借款人的金额,而非借条上的金额,且借款人仍应按实际得到的本金计算利息。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67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
4. 自然人之间借款关于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无息。
利息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利息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灵活约定,常见方式主要有:
一次性付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将本金和全部利息一起偿还;
分期付息:按月、按季度或按年付息,最后一期归还本金;
等本或等本息分期:分期归还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对利息支付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适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即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每满一年支付利息,剩余不足一年的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也就是默认按年度结息。
利息与本金的偿还顺序有无规定?
在还款顺序方面,如果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明确写明了还款时的清偿顺序,则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借款人偿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①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如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等);②利息;③本金。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按时进行部分还款,且未产生额外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那么还款将直接按照 “先利息,后本金” 的顺序冲抵。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开始通过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催收,就会产生实现债权的费用。从这时起,后续任何还款(包括法院判决后的执行款)都适用:实现债权的费用→ 利息 → 本金。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561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如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管辖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间借贷规定》第3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原告诉求超过法定时效的,被告以此抗辩的,原告的胜诉权基于消灭。对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
第一,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第二,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自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就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时起算;
第三,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的,均构成对诉讼时效的中断;
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
- 发送书面催收通知并要求签收
- 通过微信、短信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催收
- 提起诉讼或仲裁
- 对方同意履行义务(部分还款或重新承诺)
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第四,虽然出借人的诉请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借款人在诉讼中明确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请。
在此类诉讼中怎样举证?
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审查要点为借款合意和资金交付,所以作为当事人就需要围绕这两点要素进行举证。
对原告来说,就需要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具有借款合意且实际交付了款项,即借款合同 转账凭证。但是自然人间发生借款事项时,同时考虑到人情等多种因素,往往缺乏完备的形式要件,经常出现无法提供书面借款依据或者无法证明款项交付的情况。此时,可通过以下证据形成证据链:
1.沟通记录:双方在日常的短信、微信、邮件等文字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中有反映或者透露出彼此之间存在借款,且被告对金额、利息等进行过确认的,或者对方作出的还款承诺等。
2.证人证言:双方发生借款时,在场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3.转账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可以提供借款交付前或交付当日的银行取款记录,显示取款金额、时间与借款金额相符,证明资金来源。
对于被告来说,若不同意承担原告诉请的还款责任,则需要证明双方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或已经履行完毕还款义务,或证明双方间资金往来系其他法律关系。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准备:
首先,最直接的抗辩是证明债务已清偿。请务必提供清晰的还款凭证,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方应为原告)、原告出具的收条,或能证明其确认结清的微信记录。若为现金还款,则需辅以录音、见证人或取现记录等证据。
其次,可主张双方资金往来实属其他法律关系,而非借款。例如,提供《投资协议》、《买卖合同》等文件,或相关聊天记录,证明该笔款项是投资款、货款、预付金或委托理财款等。
最后,可针对借款合同本身的效力提出异议。例如,证明原告涉嫌“套路贷”、职业放贷,或借款用于...等非法活动且原告知情。此类举证难度较高,通常需要报警记录、多次交易凭证或涉及非法目的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现金交付怎样证明?
现金交付借款需更加谨慎:
1. 签订详细借条:注明“今XXX收到现金借款××元”
2. 拍照录像:交付过程可录音录像,借条也可拍照留存。
3. 见证人在场:邀请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并签字
4. 后续取证:通过微信等要求对方确认收到现金借款
借款有风险,出借需谨慎。无论是亲朋好友还是生意伙伴,大额借款建议签订规范借款合同并保留完整证据链条。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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