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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的原创文章 第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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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730字,完整阅读仅需2分钟
以案说法
案件名称:
朱某某诉吴某某、鲁山县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3-07-2-103-002
案情简介:
原告朱某某将信用卡套现的8万元借给被告吴某某,并约定高额利息,最终法院判决借贷合同无效,被告仅需返还本金,利息诉求被驳回。为何看似普通的借款合同会被认定无效?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值得每个人警惕!
裁判理由
1. 信用卡资金属于银行授信额度,并非持卡人自有资金,套现转贷行为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2.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3.法律后果:吴某某需返还本金(扣除已支付利息),利息诉求不予支持。
典型情况
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几种典型情况:
1.信用卡套现:将信用卡额度刷现后出借他人,并收取利息(如本案)。2.银行贷款转贷:通过消费贷、经营贷等低息贷款获取资金,再高息转借他人牟利。
3.虚构用途骗取贷款:谎称购房、装修等,实际将贷款用于民间借贷。
4.利用他人信贷产品:借用他人信用卡、贷款额度套现后转贷。
风险提示:无论是否营利,只要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资金 转贷”情形,合同均可能被认定无效!
结 语
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看似“空手套白狼”,实则暗藏巨大法律风险。合同无效、利息落空、甚至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从陈律代理的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裁判结果来看,出借人从金融机构套取的资金利率往往高于合同无效后法院判决支持的资金占用利率。换句话说,出借人往往“偷鸡不成蚀把米”,白忙活一场不谈,还承担了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转发提醒身边人:合法借贷,远离“转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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